2013年财政惠民政策宣传之农机补贴篇
[b]2013[/b][b]年财政惠民政策宣传之[/b][b]农机补贴[/b][b]篇[/b]
对农民购买农机具实施财政补贴,重点补贴农作物生产环节急需的农业机械,同时围绕现代高效农业,扩大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等农业机械的补贴范围。
[b]补贴对象:[/b]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在我省当地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林场圃、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含农业企业]。
[b]补贴机具:[/b]2013年确定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等12大类56个品目机具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实行全普惠制。农民需求较少、操作不规范及产品技术不体现农机化发展方向的农业机械退出补贴范围,将生产急需、技术成熟和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新增到补贴品目。
[b]补贴标准:[/b]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同一购机户年度内购置机具补贴最高限额80万元。
[b]补贴时间:[/b]步进式和乘坐式插秧机、育秧播种机和油菜收割机4种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其他补贴机具执行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30日。
[b]注意事项:[/b]
1、购置机具补贴额超过80万元的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得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2、符合补贴对象资格的购机者,一律由本人持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还须出具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畜牧水产养殖证明或承包证明。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到乡镇农机部门或财政部门申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确认表。办理购机手续、签订销售确认表、申请补贴资金结算。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4、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补贴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乡镇农机部门初审后,报县级农机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转让补贴机具、虚假购机、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等行为的,取消其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5、需要安装的设备,须安装完成并提交安装确认表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6、主动接受财政、农机等部门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核查、登记造册工作。
7、购机者申请农机补贴资金,人机合一照片必须由购机者所在乡镇负责农机补贴的工作人员本人拍照留档,如出现由经销商提供照片或者照片有合成处理等,经核实出现上述情况的,后果自负。
8、违反上述规定或手续不齐的购机者不享受财政补贴。[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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