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财政惠民政策宣传之教育篇

2016-08-11虫子灌云网
    [b]2013[/b][b]年财政惠民政策宣传之教育篇[/b] [b]1[/b][b]、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b] 从2012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 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苏北地区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平均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12%确定。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省人社系统所属技工院校由中技班进入高级技工班、技师班学习的在校学生执行我省高校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不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范围;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招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其中免学费标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b]2[/b][b]、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b] 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在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免收学费。 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的5%确定。 涉农专业包括:种植、农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医、水产养殖、野生动物保护、农副产品加工、棉花检验加工与经营、林业、园林、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采运工程、农村经济管理、农业机械化、农机使用与维修、航海捕捞,以及能源类的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专业和土木水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2类专业。 [b]3[/b][b]、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免收住宿费[/b]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寄宿生住宿费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09〕272号)规定:从2010年春季学期起,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 [b]4[/b][b]、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补偿[/b]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苏财教〔2009〕71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服务期满3年(含3年)以上的,其就读期间的学费由政府补偿,每学年补偿标准的上限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低于6000元/学年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学年的金额实行补偿。补偿年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计算。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到所在地的乡镇财政所领取并填报《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表》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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