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明知道自己办错案,却为了面子,一错再错。没有王法,只有权力

2016-08-11虫子灌云网
    检察院为何要 “绑架”纪委? 2011年9月1日上午,夏茂斌(灌云县国税局工作人员)接到单位王局长电话,称灌云县检察院李明科长在其办公室,要求夏茂斌于次日到检察院了解情况。夏茂斌于9月2日下午约18:15进入灌云县检察院,并在门卫处履行了登记手续。后被带到进入大门后左拐倒数第二间审讯室,立即遭受灌云县检察院每三人一组共计四组的轮番讯问。至9月4日又被转至市检察院审讯基地7号审讯室,继续遭受每三人一组的轮番讯问。在整个审讯过程中,不给夏茂斌一分钟的睡觉时间。9月6日,夏茂斌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关押进连云港市看守所。后灌云县检察院以公诉人的身份提起公诉,起诉书中竟然认定2011年9月2日至6日期间系灌云县纪委在查办夏茂斌,后于9月6日才转至检察院。而被无端强行“绑架”了的灌云县纪委却显得超乎寻常的温顺,于9月6日出具虚假信函予以呼应,大有当年黄盖的超常气度! 后经咨询法律人士才知道,此举意在借以掩盖检察院所实施的非法拘禁及采取非法手段取证的违法行为。 然而,“绑架”之路却并不平坦,在法庭上,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夏茂斌的家人竟然当庭举出了多份通话录音记录: 1、灌云县纪委书记邵泽勇如是说:夏茂兵是哪个啊?也不是我们查办的找我有什么用啊?这你不要问我,我也不是检察院的人,和我没关系啊。说这名字我都没听说过你想想!? 2、灌云县国税局原局长黄继春如是说:那时没有纪委伸手,就检察院。纪委没参与,因为我们和纪委联系过的。是检察院通知的,没有纪委。纪委是不可能到我那里直接跟我谈这个事情的,都是检察院人,要是纪委人我就知道了。 3、所谓的行贿人岑礼芳如是说:我在里面已经熬了十四天哎!前四天就不让你,前五天就不让你动。是检察院叫我去的。 4、灌云县人民医院医生李伟(因夏茂斌患有高血压病,在2011年9月2日至6日期间一直是李伟帮助控制病情)如是说:?这个我也不太清楚,你问道检察院那帮人哎。看病地点就在检察院那个办案地点啊。 此外,夏茂斌的辩护人还当庭举出以下两份证据: 5、夏茂斌辩护人调查灌云县国税局王建军的笔录一份,用以证明灌云县检察院是通过国税局通知夏茂斌的、与纪委无关等事实。 6、夏茂斌手机9月份的通话记录一份,用以证明夏茂斌在失去人身自由前先后5次与灌云县检察院李明科长的通话等事实。 上述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将检察院的谎言揭露得淋漓尽致!这样的局面让包括法院、检察院和在场旁听的人都大感惊讶。公诉人只能以取证手段和渠道非法来敷衍和掩饰其内心的不安和恐慌。 关于被告人家人私自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的问题,网上均为审判人员撰写的《私自录音能否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使用》、《私录的音像资料能否作为刑事案件证据》两篇文章已经给出了再明确不过的回答。 庭审之后,夏茂斌家人随即向上级检查机关和人大寄出了多份控告信,要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夏茂斌并书面申请法院调取或责令侦诉机关提供其9月2日的来访人员登记簿以及两处审讯地点当时的有关监控录像,用以印证其辩解。假如侦诉机关不予提供,则应依法认定被告人的辩解成立。 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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