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在即,确定下来的考试时间是2008年5月25日
宿迁市事业单位改革在即,确定下来的考试时间是2008年5月25日上午9:00~10:40。
改革无可非议,考试无可厚非!这个世界惟一不变的就是“改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法则,竞争无处不在。
问题出在哪儿呢?所有参加事业单位改革者,在考试前都要签订一份“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协议书”。协议书全文如下,和大家一起解读其内容。
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单位):(所在部门盖章,如农技中心) 乙方:(即参加考试者)
根据苏办发[2007]16号文件精神,现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 此协议签订后,自2007年1月1日起终止乙方与甲方的人事(劳动)关系,终止其与用人单位的一切关系,其个人档案由有关部门归口管理。
2、 乙方与甲方签订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参加本次乡镇事业单位竞争上岗考试,乙方竞争考试落聘的,按规定领取身份置换补偿金。
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鉴证机关备案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原单位盖章,如农技中心) 乙方签字(手印):(即参加考试者)
2008年5 月16日 2008年5 月16 日
主管部门(盖章):(县主管局或所在政府) 鉴证机关(盖章):(所在政府)
2008年5月16 日 2008 年 5 月16 日
大家发现问题没有?
1、小鬼当家自卖身:
乡镇部门终止人事(劳动)协议。甲方为自己所在单位,乙方为自己,是甲方终止乙方的人事(劳动)协议的,而非自己所在政府终止与其人事(劳动)协议的。甲方有权利终止乙方的人事(劳动)协议吗?是甲方发乙方工资待遇吗?即使是这样,解除个人与单位的人事(劳动)协议,是一个小小的部门就能够说了算的吗?就弃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与不顾了?还是政府一手遮天、弃事业单位如粪土?!
2、霸王协议一定成:
所谓“协议”,简单理解就是: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所达成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的共识或一致意见。而此协议呢?大家不难看出其“霸王”条款、“政府指令”的实质。既然如此,何故要苦苦相威胁利诱个人签字呢?无它,乃寻求“合理合法”解释,免得以后让人找茬。其实不然!刚刚得到的消息称:省人事厅仍然要求所有人员必须签字!我们是国家统招统配生,国家分配我们到基层工作10多年了,个人最美好的时光都花费在政府工作上了,现在一纸协议就“罢免”我们的国干性质了。与其这样煞费苦心经营炮制此协议,不如“说死就断气”来得简单明了。难怪外人干涉我国人权问题,看来“空穴不来风”、“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那是“相当的”有道理啊!!!
3、壮志未酬身先死: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让我们事业单位人员心伤累累!此协议我们还没有签字就已经提前置换我们的身份为“社会人”或“自由人”了。我们都还在岗在位的,2008年5月16日签字定我们2007年1月1日就已经被终止人事(劳动)协议了。简直贻笑大方!就这份所谓的“协议”也能够拿出手叫人签字???天天,时时要求行政人员学法、懂法、用法,却连一份简单不过的协议都如此漏洞百出,何谈“学法、懂法、用法”?!“草菅人命”的解释再合适不过了!
4、瞒天过海气死人:
改革势在必行!这个世界惟一不变的就是“改革”。我们支持改革,支持竞争上岗。问题是:改革后的下岗人员待遇如何解决,在所谓的“协议”中是否该明确?上岗人员待遇是否也该同样表明?但在这份所谓的“协议”中,大家看不到未来的希望和些许的精神寄托,是不是?!!!上岗人员的希望在哪里?还是每个月的530,养老保险都不缴纳吗?下岗人员的精神寄托在哪里?身分置换金怎么结算为何还要夹夹裹裹?有什么不能说?还是和以前对待下岗人员的态度一样不闻不问吗?瞒天过海,忽悠成风的习气在行政部门也蔚然成风。诚信政府、诚信施政的形象,我们看不到它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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