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交警黑幕》

2016-08-11虫子灌云网
    《灌云交警黑幕》 洪家昧良心, 不惜花重金。 聘来陈律师, 妄想把我欺。 律师作辩护, 着实无依据。 搬出认定书, 恰是荒滩处。 史别二警官, 警服身上穿, 谎话不在理。 办事不秉公。 新知肚也明, 就是冤枉人。 洪家行了贿, 难违这份情。 醉酒驾摩托, 违章他不说。 谎言停车道, 确实有谋略。 致伤洪飞乐, 谎话也他说。 飞乐下摩托, 汽车怎致着。 模拟作试验, 水落石头现, 究竟谁撞谁。 大家看得见, 摩托撞汽车。 责任无法推, 说句公道话。 还我好口碑, 撞在车厢上。 怎样将他让, 应该快还慢。 措施才得当, 汽车撞摩托。 关键够不着, 史别说谎话。 胆子真是大, 过错何“相当”? 责任怎‘同等’? 处理这个样, 恐怕不公平。 汽车撞摩托, 谎话仍他说。 我们心不服, 可要求复核。 复核就复核, 复核也没用。 不必往上送, 复核几十日。 结论没人给, 方知内有弊。 心情尚忐忑, 补开受理证。 堂皇盖大印, 不知否有诈。 光磊诶相信。 复核一个月, 结论无定夺。 补开爱理证, 可否想推托。 谎言一句话, 事实颠倒挂。 我们一家人, 心情放不下。 撞车这事故, 史别作屁护。 事实被否曲, 一定要申诉。 《灌云交警黑幕》 本人于:2010/10/4晚20点40左右/本人驾驶苏GQ3712小货车沿2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车况完好,路灯通明,被严重认为醉酒{乙醇含量1.82my/mc]的洪太光驾驶的摩托车(苏GKQ279)撞击右测车箱板(照片为证)。 灌云交警:史恒亮(警号:078429 电话:13812433228)别怀军(警号:078132)颠倒黑白认定为我为驾驶苏GQ3712轻型普通货车沿204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与从路东口出来上204国道停在机动车道的洪太光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相撞,致虹太光和刚下车的洪飞东受伤 两车损坏,造成事故。 如此认定。本人愤怒至极而致电史交警,史交警电话声称:“我也知道你们冤枉,但这还不是我们一人说的算,也就是亏了一万八千快吧!!!本人言及上诉,史交警嚣张至急说:上诉没用!上级很维护我们的,别交警声称:这点小事还上诉”,本人非常的震惊,天无工理灌云交警是如此的颠倒黑白,是非不分,天理难容!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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