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外劳务输出及管理情况
1992年,经国务院协调,由外经贸部负责成建制劳务派遣,劳动部负责境外就业,形成了劳务输出两家共管的局面。此间,从事海外劳务输出的实体均为事业单位,计划色彩很浓。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了中国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能是参与境外就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开展境外就业市场的调研和开发工作。同年,有关部门出台了《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中介机构必须企业化运作,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从此,中国海外劳务输出正式市场化运作。
《规定》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的同时,最重要的变化是降低了行业门槛。除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经许可后都可以进行海外劳务中介业务。
2004年7月,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新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办法》提出要对劳务输出单独进行管理,并取消了对企业所有制形式的限制,不再要求国有控股,并允许经批准的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申请经营资格。
此后,中国海外劳务市场便开始发展壮大。专家估计,中国海外劳务人员每年能够挣回20亿美元。2006年,中国在外劳务人数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比重已超过0.2%。截至2007年9月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457亿美元;合同额501.4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08.7万人。2008年1~11月,我国输出劳务19.8849人,营业额为72.3647亿美元;截至2008年11月份,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38.709万人。
伴随市场发展,2006~2010年,中国累计新派劳务人数合计将达到150万人次;2010年末,中国在外各类劳务人员将达到72万人。就在中国海外劳工人数急剧上升的同时,各种纠纷频频发生,特别是劳资纠纷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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