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拆迁来临时??对江苏省沭阳县湖东镇即将施行的某些拆迁行为感慨

2016-08-11虫子灌云网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坚决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进行新农村建设。然而我们的领导们并不这么想,他们不顾老百姓的实际困难,甚至违背老百姓意愿,意欲把他们的政绩和面子工程建立在我们老百姓的痛苦上。作为一个即将无家可归的老百姓,这满腔的悲痛该向谁哭诉?      湖东镇在街道附近开发了许多商品房,销售情况并不好,在这次新农村建设的拆迁工作中,又有多少是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通过欺骗甚至是强制的手段让我们老百姓购买这些房子呢?      湖东镇莲河村(朱湾),作为一个没有工矿企业,纯粹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村,试想一下,一户普通的老百姓家庭,一年能有多少收入呢?如今我们耐以生存的家园即将被拆除,凭借我们这一点微薄的收入,以及政*府所谓的无偿补贴(每户家庭5万元无利息贷款以及一百多元每平米的补贴),我们以后的生产生活该如何正常进行呢???我想,拆迁不是把我们老百姓的财产折旧卖给政*府,也不应该是政*府把我们老百姓从自己多年积蓄才得以建成的家园直接赶走。      诚然,当我们的房屋被拆除,用无利息贷款可以住上条件更好的房子,可是你们有没有考虑过,我们的生产工具该怎么安放(哪一户农民家庭没有相应的手扶拖拉机、水泵等生产工具),在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生存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偿还对于我们农民来说天文数字般的贷款金额?是的,当我们的房屋被拆除,节约了土地,农民依然拥有使用权,可是,对于一户家庭拆了房子后节约的土地,只不过是多收了三五斗而已,这杯水车薪能解决实际问题么?      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只是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项目,只是到了下面某些实际操作者那,就演变为以新农村建设为幌子,将农民从他们居住了一辈子的家园赶走,让他们用贷款购买那些已经开发但卖不出去的所谓的集中居住点房子,以达到他们所谓的政绩。??这可是建立在我们老百姓的血与泪上啊!我们国家一贯提倡和谐拆迁,阳光拆迁,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拆迁规定时,能响应国家号召,能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      我们农民不是要抵制新农村建设,也不是非得要享受到城市拆迁补偿,当我们的家园被推土机推倒,我们只是希望政*府能从农民的实际情况考虑。领导们说,在新农村建设中,国家还没有统一的补贴标准,但是,至少应该能够保障我们选购或者自建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吧。      如果你们依然坚持原有的拆迁规定,势必会造成更大的矛盾,也许在你们看来不以为然,可是在我们老百姓看来,这已经是近乎疯狂的举动了。领导们嘴里所谓的“属地管理”原则,也不过是种借口,谁又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呢?我们老百姓不会坐以待毙,如果家都没有了,我们还能做什么呢?对于非法的行为,我们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同时,我们还有报刊舆论,还有网络自由,我们会把事实反映到市长信箱,省长信箱,哪怕是以卵击石,我们也将斗争到底。宜黄事件正热烈上演,希望下一个不是沭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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