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放开民工兄弟 有本事打小日本去

2016-08-11虫子灌云网
    建议设立欠薪罪,严惩欠薪企业和负责人 原标题:广州一男子讨薪未遂引爆其身上爆炸物致1死7伤 中新网广州1月18日电 (奚婉婷 龚轩)广州市**局新闻办公室18日傍晚通报,18日下午,一男子在广州天河区某小区内因讨薪未遂引爆身上爆炸物品,事件已造成1死7伤。 1月18日15时53分,广州市**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民众报警,称天河北路都市华庭小区一住房内发生爆炸。接报后,广州警方迅速派出**和消防官兵前往现场处置,疏散周边群众,并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经初步了解:当天下午,一名男子来到广州市天河北路都市华庭小区内一公司讨薪,并引爆了身上的爆炸物品,该男子伤重死亡。目前,该起事件已造成1死7伤。警方正对该起事件作进一步调查。(完) 薪水是员工的合法收入,是员工的个人私产,恶意欠薪侵害了员工的个人权益,相当于非法扣押了员工的私人物品和财产,属侵占罪。另外;因被欠新人不理性讨薪极易引发恶性案件,危及社会稳定,其性质十分恶劣。   试想一下,如果员工将企业财产(如电脑)据为个人所有会怎么样呢?老板会报警,**部门会介入.员工甚至可能会坐牢——这方面的报道很多。   大家都知道,仅靠劳动仲裁是远远治不了无赖老板的欠薪问题。   在这方面,我国香港特区的做法值得效仿:《香港雇佣条例》明确规定,从2006年3月30日起,香港企业雇主如不按时履行支付工资及雇佣合同责任,完成年终到期需要支付的款项,最高罚则已提高至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三年的刑罚。这比内地要严厉得多。试想,如果内地欠薪也可能获罪,那些“精明”的老板们,恐怕不敢如此猖狂吧。而欠薪的实质,正是将应属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本质上是一种侵占行为,与强盗相比,只是手段的不同而已。欠薪被“定罪”,一点也不为过。      本人的具体建议如下:      1。建议设欠立薪罪,严惩无赖老板。      2。欠薪行为包括欠工资、欠经济补偿金和欠缴三金(社会保障金)      3。凡故意拖欠员工工资(一个人)1万元以上,可按刑事罪处罚;低于1万元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按治安条例处罚。      4。欠薪属于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老板欠薪,协商不能解决的,员工可打110;也可向**部门报案。      5。希望大家呼应,上呈全国人大 中美创新联合国际疑难病研究院院长陈中华1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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