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 2013年第五届苏北地区青年足球邀请赛--报名开始啦!!
宝中宝杯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2013年7月13日上午8点开幕式暨揭幕战
二、比赛地点:灌云县文体中心,江苏灌云高级中学。
三、主办单位:灌云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四、承办单位:灌云县足球协会。
五.冠名单位:江苏宝中宝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六.协办单位:连云港伊奈卫浴总代理,灌云弘建泡塑包装有限公司,红蜻蜓灌云专卖店,
七.报名须知:
1、参赛资格:各县区级(及以上)球队方可报名。
2、运动员资格: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所有参赛队员必须自行体检和统一购买相关保险。如在比赛中出现伤病等意外,医疗费用自理。组委会不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3、报名人数:每队领队一名(领队为各队最高领导,必须全权负责和处理全队各种事务)教练一名,队医一名,运动员22名以下。未报名的不得参赛。
4、队员名单:各队报名时必须注明队员的姓名、年龄、号码,整理后以表格的形式报竞赛处。并附参赛队员身份证复印件。
5、参赛球队必须和组委会签订免责承诺书 。报名日期截至2013年6月10日。
6、球场内严禁抽烟和嚼口香糖。各队应妥善保管好随身物品和爱护场内各项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六、参赛经费:各个代表队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费500元,保险费500元,纪律保证金2000元,赛后如无违纪,退还保证金。其余经费自理。
七、竞赛方法:
1、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分组。比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分ABCD四组,每组4个队,抽签决定组别。小组赛前两名出线,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第三阶段决赛。(第二、三阶段无加时赛,90分钟踢平后互罚点球决定胜负)。
2、比赛胜一场得三分,平一场得一分。每组前两名出线进入复赛。如果遇到两队和两队以上得分相同,则以净胜球,进球总数,失球数来决定名次。如再相同,则以抽签的形式来决定名次。
3、采用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4、比赛采用11人制,比赛用球为5号球,比赛时间全场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为10分钟。
5、一场比赛中被出示黄牌累计两张或被出示红牌队员必须停赛一场,第一阶段黄牌不累计到第二阶段。红牌每张罚款100元。比赛中发生辱骂、攻击裁判(含随行人员)的,除所在队处以500—1000元罚款外。被处罚球队必须补齐保证金方能进行下一场比赛。故意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部门处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
6、每场比赛每队可替换5名队员,位置不限,换下场队员不可再次上场。
八、服装要求:
1、参赛队必须有两套深、浅各一队服。
2、每队比赛服装必须有明显的号码,参赛队员号码必须固定使用,不得随意更改,场上队长自备6公分宽的袖标。
3、守门员的服装应与比赛双方有明显区别。
4、队员必须着软底布面运动鞋(胶钉鞋),硬塑料钉鞋,金属钉鞋不得上场。须佩戴护具,可以佩戴运动护镜上场参加比赛。
九、比赛时间:每个周末周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表通知)各参赛球队必须提前20分钟到场进行上场队员登记及热身,若迟到10分钟,或所到队员不足7人,或因球队拖拉造出比赛延迟无法顺利进行的,按弃权处理。判对方得三分,并罚其保证金1000元。
十、比赛纪律:
1、比赛过程中,球员必须完全服从裁判的判罚,不得对裁判的判罚进行指责,不得出现带有侮辱性的动作和语言,否则,裁判有权直接出示红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停赛和罚款等相应处罚。
2、不得在比赛进行途中单方面中止比赛,否则一律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并判对方3比0获胜并处罚没比赛保证金2000元。严重者取消该队次年参赛资格。
3、不得出现球场斗殴现象,不得以危险动作故意伤害对方球员,一经出现,予以严惩。具体措施如下:取消该队本届杯赛参赛资格,主要斗殴人员交予公安部门处理,并罚没比赛保证金,造成严重伤害的,应赔偿医疗和相关费用 。
4、禁止出现踢默契球的现象,一经发现,双方本场比赛积分同为0分,并视情节扣除3—6分,并罚没比赛保证金2000元。
5、比赛中严禁出现殴打、谩骂裁判员、运动员、观众、罢赛等违纪行为(包刮随行人员),除通报批评外,并视情节给予1000-2000元经济处罚。直至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十一、奖励方法:
1、第一名颁发足球赛冠军奖杯及奖金。
2、第二、三名颁发奖杯及奖金。
3、评选1队为体育道德风尚奖并颁发锦旗。
4、评选进球最多的球员为最佳射手,颁发证书及奖品。
5、评选失球最少的守门员为最佳门将,颁发证书及奖品。
十二、各参赛队必须认真阅读本规则,在同意遵守本规程的前提下,参加本次杯赛。比赛赛程另表通知。如果遇到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等,比赛组委员会有权对赛程进行部分调整,并提前通知各参赛队。
十三、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灌云县足球协会。
十四、大赛奖品由江苏宝中宝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灌云县红蜻蜓专卖、连云港光大包装有限公司、连云港伊奈卫浴总代理提供。大赛指定用水:上冰牌纯净水。
灌云县文广体局
苏北联赛qq群:160271347
灌云足球协会
2013年5月13日
报名联系电话:13675262345
2013年第五届苏北地区青年足球邀请赛
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苏北足球邀请赛这一传统赛事的健康发展,维护足球比赛公平竞争原则,预防并制裁违背体育道德行为和球场暴力行为,保护足球 运动员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违规处理意见》和《灌云县足球协会相关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遵循“独立、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运动员、球队工作人员、球队对违规违纪的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罚不服的,可向第四届苏北地区足球邀请赛组委会仲裁委员会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第四条 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办法由第四届苏北地区足球邀请赛大会组委会相关委员会执行。
第二章 处罚
第六条 处罚种类:
1、警告;公开批评。
2、罚款;公开批评并按规定扣除所属球队纪律保证金。
3、停赛;
4、扣分;判球队本场比赛0:3负;
5、取消球队参加本届邀请赛的参赛资格
6、其他处罚。
前款各项处罚可以独立或合并适用。
第七条 比赛中被出示黄牌、红牌的处罚
1、比赛中被出示黄牌,不予经济处罚。
2、比赛中被出示红牌,从该队纪律保证金中扣除100元;并停赛一场(除组委会根据实行情况另行追加处罚外)。
3、同一场比赛中,因连续被出示两张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 从该队纪律保证金中扣除100元的处罚。
第八条 对延误比赛、弃赛、中断比赛、罢赛的处罚
1、球队未按规定时间(比赛开赛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视为延误比赛,给予违规球队警告和罚款500元以上处罚。
2、有下列情况的球队属比赛弃权:
①并非不可抗拒原因,且未经组委会批准,凡延迟比赛开始时间超过15分钟的队;
②拒绝参加组委会调整时间、地点的比赛;
③比赛时,球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
3、对弃权的处理:一方球队弃权,另一方以3:0取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结果计算,双方弃权,均计0分,并处罚没比赛保证金2000元。
4、比赛时,球队退出比赛的,视为罢赛;判球队本场比赛0:3负,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0:3,则以实际结果计算;并给予违规球队罚没比赛保证金2000元。
5、球队中途退出杯赛的,视为罢赛,判球队以后所有比赛0:3负,并给予违规球队罚没比赛保证金2000元。
第九条 球队违规使用未报名的球员参加比赛,或在比赛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判球队本场比赛0:3负,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0:3,则以实际结果计算;并给予违规球队罚款500元的处罚。
第十条 对不文明、不道德和暴力行为的处罚
1、以指责、谩骂、吐唾沫、打手势或其他不文明、不道德方式侮辱对方球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必须出示黄牌,同时追加处罚:停止该运动员1场比赛,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500元。
2、以击、打、踢、踩或其他暴力方式故意伤害对方球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的,必须出示红牌,同时追加处罚:停止该运动员2场比赛,扣除该队纪律保证金1000元。
3、比赛时群体打架(一方球队有两人以上实施暴力行为),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的,给予当事人停赛3场,罚款500--2000元。
视具体情况,可对球队追加处罚:
◆①该场比赛判肇事方球队本场比赛0:3负;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结果计算。
◆②判恶意扩大事端,使矛盾激化方球队本场比赛0:3负;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0:3,则以实际结果计算。
◆3双方球队取消继续参加本届邀请赛的比赛资格。
◆4大赛组委会有权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其它更为严厉的处罚。
第十一条 在比赛中或比赛后,球队及球员因比赛相关的事由对裁判员实施不文明、不道德行为或暴力行为的,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并比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给予从重处罚,对社会或个人造成损害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球队所属球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行为的,比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对该球队实施处罚。
第三章 处罚的决定与执行
第十三条 保证金被扣除后,球队必须在下一场比赛前重新补齐保证金。否则,不能参加比赛,并以弃权论处。除上述罚款外,情节恶劣者,组委会有加重处罚的权利。
第十四条 违规违纪情况应由比赛监督、裁判员在事后24小时内,向大赛组委会提供书面报告,大赛组委会应在72小时内作出决定。如情况复杂,该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情况紧急的,比赛监督和裁判员可先作出临时决定,再由大赛组委会作出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本办法所称“从重处罚”系指在原处罚标准之上加重处罚。
1、多次违规违纪,拒不悔改的;
2、情节恶劣,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投诉人、证人、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4、提供虚假情况,阻挠调查,贿赂执法人员的;
5、其他应从重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情形,由大赛组委会审议认定。
第十六条 被处罚者对大赛组委会作出的处罚不服,应在处罚决定作出后48小时提出申诉,并交纳100元申诉费,胜诉后退还。否则,不予退还。大赛组委会应在接到申诉后48小时内作出最终决定,对最终处罚决定不得申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列明的违规违纪行为,大赛组委会有权参照本办法相类似的规定给予处罚。大赛组委会可视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形、情节及危害后果,参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酌情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罚款所得,用于苏北足球邀请赛的赛事组织、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第五届苏北地区足球邀请赛大会组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组委会补充确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灌云县第五届苏北地区青年足球邀请赛。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届苏北地区足球邀请赛大会组委会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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