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杨集医院贱踏法律、草菅人命、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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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灌云县杨集城东居民,于2010年9月15日在杨集医院做疝气手术错误,此次手术不但疝气没有补好,误了最佳治疗时期,刀口里还因补片脱落发炎长出鸡蛋大包块,是一起严重人身损害医疗事故。
一、 疝气手术治疗基本情况
我在杨集医院做疝气手术后,刀口处一直感到不适和疼痛,主刀医生说养三个月就好了。三个月不但没有好,反而越发加重,腰腿和后屁股酸痛,腰直不起来,右腿站不直,伸不直,下腹胀坠,疼痛难忍,站立不到半小时,就非得坐下。
我曾五次到杨集医院找主刀医生,诉说术后状况,该医生每次都说:“没有事,你岁数大了,长得慢,回家养养就好了”。结果越养越糟。就这样,欺骗、糊弄我长达19个月,给我带来了长期的极大痛苦。
因病痛难忍,我于2012年3月13日到灌云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说:“你做的手术没有补片”。我说:“有补片,1800元还是自费的”。该医生又说“有补片也没有补好,需要重做”。当即开了住院手续。
2012年3月14日—15日,我到杨集医院找主要负责人反映手术被你院做坏,该主要负责人,不但不关心病人痛苦,反而采取野蛮手段,拨打110,来了四个人恐吓我,驱赶我。杨集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行为令人发指。
为了进一步确诊,我于2012年3月19日又到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专家诊断结论和灌云县医院一致,也当即开了住院手续。2012年4月5日,我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重做了疝气手术,取出了鸡蛋大的包块。
二、 手术错误造成人身损害,是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
杨集医院给我做疝气手术错误,不但疝气没有补好,误了最佳治疗时期,疝气的加重和包块的发展,摧残肆虐我19个月,在这漫长的时间里,我忍受着常人难以忍受的巨大病痛折磨,生活不能自理,精神濒临崩溃,经济损失惨重,至今我的身体还没有恢复正常,还很虚弱无力。
我多次到杨集医院找主刀医生反应术后越来越加重的病情,该医生没有进行认真仔细复查,没有组织医生会诊,没有建议到上级医院检查,没有采取任何其它措施,而是隐瞒实情,糊弄我,害得我至残近两年时间。杨集医院主要负责人和部分医务人员,草菅人命到何种地步。杨集医院的所作所为严重违反了2002年4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若干项条款,违反了医疗管理法规,违反了医院规章制度,违反了医生职业道德。
三、 医疗事故处理赔偿金额
王洪刚在不了解我具体病情,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2012年3月27日与杨集医院签了协议,该协议是轻描谈写的,是没有依据的,只给9000元钱赔偿是极不合理的,我不能接受。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与标准]计算:
(1) 医疗费:第一次手术杨集医院医疗费用4200元,第二次手术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费用13600元,共计:17800元。
(2) 误工费:2010年9月15日~~2012年7月5日共660天,
72.2元/天x 660天=47652元
(3) 住院伙食补助费:两次共19天,30元/天x 19天=570元
(4) 营养费:23元/天x 60天=1380元
(5) 护理费:2010年9月15日~~2012年5月5日,
72.2元/天x 599天=43248元
(6) 残疾生活补助费:至残2010年9月15日~~2012年4月5日,46元/天 x 569天=26174元
(7) 交通费:2000元
(8) 精神损害抚慰金:16790元/年x 3年=50370元
医疗事故处理赔偿金共计189190元。
望领导坚持正义,主持公道,为病人做主,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尽快赔偿我的一切损失。
灌云县卫生局电话:88812457
灌云县杨集医院电话:8864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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