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查,我又中招了,,,,连云港JJ违法测速屡撤屡设
??江苏连云港交巡警支队新浦二大队违规测速情况调查
采访途中接到“超速罚款”电话
2008年6月14日上午,记者在连云港市采访时使用的小车司机突然接到连云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浦二大队的告知电话“苏GK0380”车于6月10日15点59分在
204国道瀛洲路段超速行驶,请收到通知后,到连云港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浦二大队接受处理。
记者来到连云港市、县的采访往返要经过204国道瀛洲路段,但并没有留意到此路段有固定测速电子警察,而该市交警又多次犯规测速,这让记者不免怀疑此次测速的“合法”性。于是,记者又对刚才电话告知的姓卢的女工作人员进行了电话咨询。在卢小姐对超速时间、超速路段、超速程度确认后,记者问她“在城南路段好像没有看到测速仪”的话,没有得到她的正面回答。
“超速24%要罚多少钱?”
“两百元。”
“到哪里接受处理?”
“到交巡警支队新浦二大队,就是原交巡警六大队。”
“星期天有人吗处理吗?”
“有人,有人。”卢小姐连忙说。
返市途中寻找“躲藏测速”
当天下午,记者从灌云回市区时,特地留意了一下测速路段。
在城南瀛洲路段右侧,具体位于转盘南约两公里、南城山脚下,果然有一台小型电子眼测速仪隐藏在路侧花池背后“守株待兔”,“斜眼向北略有偏西”,从南向北的过往车辆不注意是观察不到的。
在人行道边的草坪上,一位年约50多岁,穿着保安服装的男工作人员坐在太阳伞下看守着这台仪器。
记者下车对这位工作人员进行了相关询问。
据守候测速仪器的保安介绍,自己是连云港交警支队二大队雇来的,除阴雨天外,基本上天天都在这固定的地段进行测速。记者问保安每天的测速成绩如何,保安说,“每天有两百多辆车超速,数据有效的,也就是除超速10%以外不作处罚外,可以开出罚单的有一百至一百五十辆左右,每辆车罚款从五十至两百元不等。”
记者暗地算了一笔账:按照每天有一百五十辆车超速经过,那么这台测速仪就可以“创收”可达两万元之多,这还是单道计算,如果以正反道计算,那么每天至少可以开出四万元罚单,一个月下来,就是一百二十多万元。
“那边怎么不放测速仪呢?”
“没有这么多机器。”
“这台机器是固定的吗?”
“是小型的移动式的。”
“听说,省公安厅有规定,不允许这样使用移动测速,移动测速必须放置在制式警车上公开测速。”
“这个我不知道,我是他们雇来的,我只负责给他们看守机器,有问题可以向他们反映。”
“这里就你一个人吗?怎么不见他们交警呢?”
“就我一个人,他们交警每天上午将我和机器送来,就去执法了,晚上他们再将我和机器接走。”
保安说完,起身观察了一下测速仪。
记者除了对保安全程录音外,对测速仪和测速路段车流情况进行了现场拍摄。
新浦二大队拿不出“随意测速”合法文件
下午3点左右,记者驱车来到连云港交警二大队。
在超速处理窗口,记者看到工作台上排满了因“超速”接受处理罚款的告知单,这里一律称作《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单》。
当记者想调阅“苏GK0380”车6月10日15点59分在204国道瀛洲路段超速行驶情况时,一位忙得不可开交的警察说,10号以后的还没有到他这儿,还在东面办公室的电脑里。在二大队办公楼东侧一栋二层小楼的底层办公室,记者找到了上午电话告知“处理”的女工作人员卢小姐。
很快,卢小姐从电脑里查到了“苏GK0380”车6月10日15点59分在204国道瀛洲路段超速行驶情况。在她打印该“违法通知单”时,记者询问了该路段“移动”测速的合法性。正在此办公室的二大队长薛大队长声称该路段的测速行为完全合法。
“你们连云港交警曾经多次进行‘隐蔽测速’和不合法的‘移动测速’,被相关媒体曝光,也曾进行过多次整改。怎么这次你们又‘重蹈复错’了呢?”记者问。
“我们是合法的,是有上级批文的。”薛大队长这样回答说。
“哪级单位批的?”
“是省公安厅批的。”
“按此执法相关规定,被超速行车辆司机,有权质疑执法部门测速方式、测速仪器检定制度的合法性,并有权查阅相关文件。请你们出示批准文件和设备检定合格证。”
薛大队长听到记者要求后,态度变得在点不满起来。他问记者是什么单位的,记者如实告诉了他。
薛大队长在验证了记者相关证件后,表示他们执法完全符合规定,至于相关文件,每天接受处理的人员很多,没有准备备查资料,也没有人员提出过要查验资料。
“我们一天要处理几百个超速车辆,都要看,我们哪有那么多时间!”一旁的卢小姐为薛大队长解围地说。
在记者坚持要看相关文件与资料的情况下,薛大队长表示,资料和文件都在支队,要看可到支队去。
“我们是上级批准的,有合法手续。如果你们认为我们不合法,可向我们的上级反映,上级说让我们整改,我们就整改。”
薛大队长跷着二郎腿,满不在乎地补充说。
必须取缔“罚款捞钱”与“恶意执法”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同时掌握相关科学、法定依据,记者又采访了相关群众及专家。
当天下午,记者对城南瀛洲路段区域过往司机进行了采访。经常过往的司机对此意见很大。有的说这段路不应该设置测速点;有的说告知牌距离测速点太远,与公安部相关规定不符;有的说,按相关规定,便携式流动测速仪应该安装在制式警车上,而这段路上的测速点只放上一个仪器,任何警示标志都没有,还隐藏在树草背后,明显有测速陷阱嫌疑;有的称,按相关规定,测速后,应对超速车辆及时告知,一般在距离测速点200米左右地方设置查处点,而二大队让司机们处于一种无知的状况,等过几天知道后,已经超了好几次。这样只能达到罚款的目的,而不能有效地达到及时杜绝超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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