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灌云县范庄村的那些事,龙苴政府回帖。
关于范灌云反映范育周有关信访事项
答复意见书
范灌云:
我镇于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接到灌信诉转字【2012】18号国家信访局投诉受理中心转办的你在网上投诉的反映范庄村支部书记范育周霸占土地、截留一折通、贪污省环保帮扶资金等有关信访问题,我镇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镇纪委、镇财政所、镇信访办、镇农经中心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现答复如下:
被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范育周,男,1963年9月出生,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入党,2002年1月任支部书记至今。
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
一、反映盗取、贪污、冒领、扣压、截留一折通问题
1, 6组范庆悬
经调查,该户单身一人,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时,村里分给他土地,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不在农业税计税面积之内。但村里考虑其实际困难,从2010年到2011年将其种植的1,43亩土地都已按标准补齐,金额是98.67元,卡号是3207231501109000570851.
2,7组钱中金
经调查,1992年,因躲避计划生育外出务工,土地弃耕,村委会不知其土地由谁耕种。
3,5组范庆熬
经调查,该户土地在2001年税费改革前,由前任书记范庆乾承包,不在计税面积之内,有合同。
二、反映敲诈4组村民李兴堂3000元的问题
经调查,该村4组村民李兴堂在五保户李张氏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李张氏已于1990年去世,她的土地理应收归集体所有,而不是李张氏的遗产,李兴堂无权继承,该户盖房子占用村集体土地,村于2010年12月份收土地承包金5000元,已入村账,无可厚非,而且李兴堂本人也和村里写了协议书,不是3000元,而是5000元。
三、反映贪污省环保厅20万元帮扶资金的问题
经调查,2008年,省环保厅出资20万元帮助范庄村改善环境,村里运用该项资金修建了垃圾池,进行了河塘整治,栽种了林木,接待和通过了上级的多次检查验收,共花费资金187560元,余款收入村账,20万元的资金,镇政府分两次拨付,村里及时入账。
四、反映范育周违规发包和自己买断坟地、水库、电站、河堤的问题
经调查,你所等反映的坟地,1996年3月经村委会组织进行了平坟返田,平坟返田由村集体出资,平坟返田后,土地承包给范育胜种植。1998年3月二轮承包时,村委会未将此土地分户承包给3组农户耕种,也未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因此此坟地不在二轮承包土地范围,属村集体机动地。2002年5月,县、镇两级政府组织村级债务化解,村里考虑到本村实际情况,将范庄村的部分存量资产,拍卖所有权,招标承包经营权,此坟地壹拾壹亩被时任村支部书记的范育周中标,承包期从2011年至2031年,共20年,前拾年按照50元/亩价格承包,后拾年按每亩30元价格承包。后范庆考等反映此合同承包价格过低,要求重新发包,范庄村于2011年9月2日召开全体村民代表会议,经表决通过重新发包,9月8日,村里组织召开招投标会议进行竞标,5组村民范小成以每亩320元的价格中标。
关于水库的问题。
经调查,该水库当时和该块坟地于2002年同期操作,县里有关部门正在拿方案对水库进行集中治理。2011年底,经县人大领导安排,村里对水库进行了治理,村集体对水库的整治收入共50000元,已入村账,没有发现范育周个人贪污问题。
关于电站的问题
经调查,村里的电站于2002年村级债务化解时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本村范育池,收入已入村账。
关于河堤的问题
经调查,村里的50亩河堤同样于2002年村级债务化解时承包给多户村民耕种,承包期长短不一,到期后重新招投标。
五、反映树地有130亩“空套空”,谋取利益近20万的问题。
经调查,2002年,我镇为了响应上级发展林业的号召,镇政府反租倒包了范庄村5个村民小组(3、4、5、6、7组)480、16亩土地栽种树木,承包价格是240元/亩,后镇政府又将此块地承包给原县卫生局长苏云峰,承包价格是120元/亩,所有农户都和村里签订了合同,村里和镇政府签订了合同,镇政府又和苏云峰签订了合同。因镇里丈量土地是在四角拉尺丈量,田头的沟路都算在内,而村民的土地的田头的沟路是不算面积的,所以有60亩的空数字,每亩每年240元,60亩地每年的补助是14400元,但这个多出来的地亩的每年的收入已入村账,并不是你所反映的130亩。
六、反映强行进行土地流转的问题。
经调查,2012年4月,镇政府为了搞好农业方面的招商引资,和县蓝莓基地、苏南大型养殖场签订合同,搞蓝莓种植和生猪养殖,对范庄村五组130亩土地进行流转,合同签订30年,第一年价格为720元/亩,以后逐年递增,土地承包价格为历年来最高,也为周边地区最高,所有土地流转户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签订了合同,不存在强行逼签的问题。
综上所述,你所反映问题绝大部分与事实不符,有的事出有因,上述问题,范庄村范庆考、范红会等人曾上访多次,经调查反馈后已表示停诉息访。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灌云县政府或县信访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龙苴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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