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1
任命焦加成同志为县行政学校副校长;
2
任命钱光武同志为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主任;
3
任命孙卫林同志为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政府外侨办主任,免去县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职务;
4
任命牛玉同志为县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挂职),免去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5
任命冯建庆同志为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挂职);
6
任命武卫东同志为县港口管理局局长;
7
任命马兆同同志为县旅游局局长;
8
任命马东同志为县房屋征收局局长;
9
任命陆庆武同志为县农机局局长,免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10
任命贺强同志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科),免去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常务副主任、县法制办副主任职务;
11
任命赵萍同志为县文广体局副局长、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12
任命程志军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13
任命唐祖高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
14
任命封其东同志为县经信局副局长(正科级);
15
任命谷云同志为县人防办副主任(正科级,挂职);
16
任命张文建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17
任命邱洪彤同志为县行政学校副校长;
18
任命侯学勇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县港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19
任命傅长青同志为县人社局副局长,免去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20
任命王占奎同志为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21
任命陈飞同志为县教育局副局长;
22
任命王志明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3
任命曲春南同志为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24
任命刘浦业同志为县发改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25
任命纪甜甜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6
任命张磊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7
任命成海琴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28
任命冯宇驰同志为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县政府金融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9
任命程桂军同志为县安监局副局长;
30
任命李学文同志为县物价局副局长(挂职),免去县人防办副主任职务;
31
任命徐再标同志为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32
任命孙明春同志为县临港产业区管委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33
任命朱凤东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34
免去陈守波同志县房屋征收局局长职务;
35
免去陈新宪同志县物价局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36
免去孙汝志同志县农机局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37
免去李同波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38
免去潘建华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县港口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39
免去任静同志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40
免去张荣富同志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41
免去任宏华同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招商一局局长职务;
42
免去宋海鲲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43
免去孙惠芹同志县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44
免去惠兴燕同志县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45
免去孙波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46
免去颜朴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47
免去刘华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48
免去金长柿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49
免去冯军同志县发改委副主任职务,保留职级;
50
免去张从新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51
免去武传德同志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52
免去陈金绪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53
免去殷建良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54
免去夏玲同志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55
免去许善乐同志县农开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56
免去朱源同志县农机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57
免去汪伦标同志县粮食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58
免去刘文涛同志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职级;
59
免去陈克志同志灌云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保留职级;
60
免去朱秀林同志县盐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职级;
61
免去朱益发同志县物资总公司副经理职务,保留职级;
62
免去陈军同志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