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灌云县大伊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的决定

2016-08-11虫子灌云网
    县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灌云县大伊山景区旅游业发展,提升城市品味,改善大伊山景区内道路质量较差,绿化品种单一、绿化量不足,相应的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档次低、数量少,旅游配套设施严重不足,景区内建筑风格和色彩均不统一,整体风貌较差等问题。灌云县人民政府决定委托连云港弘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

一、项目总体原则

灌云县大伊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的总体原则是“政府主导,公司建设,贷款垫付,政府回购。”即由县政府委托连云港弘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该项目进行组织实施,全过程垫资代建,所需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资金由连云港弘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筹,其余建设资金向银行申请中长期贷款解决。项目规划立足高起点,项目建设确保高质量。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灌云县大伊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87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幸福大道商业街改造工程、古石佛寺扩建工程、山体道路建设、旅游服务设施、石洞打造工程、景区南大门建设、石佛寺扩建工程、景区北大门建设工程、古人类文化公园、观光电梯及山体绿化工程11 部分组成。

三、项目实施计划

灌云县大伊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建设期为2年,计划2016年10月开工,2018年9月完工。2016 年10月:完成施工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立项、勘察设计、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及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2016 年 11月至 2018 年8 月:完成相关工程建设内容;2018 年 9 月:完成决算、竣工工作,并投入运行。项目代建单位连云港弘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全权负责项目立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四、项目资金安排

该项目计划项目总投资为 78258.23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75058.23 万元;建设期利息 2450.00 万元;流动资金 750.00 万元;资金筹措:由连云港弘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筹 28258.23 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比 36.11%;其余50000.00 万元通过银行融资,贷款利率 4.90%,贷款期限 10年。

五、项目资金管理

为保证灌云县大伊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建设资金合法、依规使用,县相关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将共同签署《灌云县大伊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协议》。连云港弘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政府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和融资银行资金管理规定,强化财务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专款专用。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灌云县大伊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局、弘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制订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保证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二)密切协作配合。在灌云县大伊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项目建设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积极配合,扎实推进工作开展,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项目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由县政府统一协调解决。

(三)加快项目进度。项目实施单位要把灌云县大伊山景区旅游开发项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高起点规划设计,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快速启动,科学制定施工计划,确保尽早开工、按期竣工,及时投入使用。

(四)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严格的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工程招投标制等一系列制度,保证项目规范有序推进。项目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财政、审计、住建、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灌云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印发

编辑推荐:

阅读原文阅读 7539投诉
广告
Warning: include(./template/common_footer.html): failed to open stream: No such file or directory in /www/wwwroot/lyg.vip/template/wechat_article.html on line 47 Warning: include(): Failed opening './template/common_footer.html' for inclusion (include_path='.:/www/server/php/53/lib/php') in /www/wwwroot/lyg.vip/template/wechat_article.html on line 47